
會計稅務
理帳服務

會計理帳稅務
根據《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
- 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
- 紀錄須保留為期最少7年
- 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稅務條例的規定,最高罰款為HK$100,000
- 稅務條例列出的紀錄包括
- 記錄收入及付款的帳簿
- 憑單、銀行結單、發票
- 收據資產及負債紀錄等
服務範圍包括
- 為客戶提供按月或按年理帳服務
- 製作總帳
- 提供銀行月結現金對數
- 提供應收帳款明細
- 提供應付帳款明細
- 製作會計帳目,包括損益表 及 資產負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