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於2021年5月20公布,經仔細考慮所有回應意見,聯交所修改了諮詢文件中的建議而採納以下做法:
(i) 將盈利規定調高60%,並修訂盈利分布規定。
根據修訂後的盈利調高幅度,主板上市申請人於三年營業紀錄期的股東應佔盈利必須符合以下最低要求:
(a) 最近一個財政年度不低於3,500萬元;及(b) 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不低於4,500萬元(三年累計盈利不低於8,000萬元);
(ii) 修訂後的盈利調高幅度的實施日期為2022年1月1日;及
(iii) 按情況就個別申請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寬限,靈活處理。
此外,聯交所將與證監會合力應對諮詢總結所述的監管事宜,包括全力審查上市申請人,及嚴加監管那些出現了聯合聲明所述特點的上市申請。此外,亦會特別強調個人亦須對違反《上市規則》負責,包括參與聯合聲明所述的有問題行為的人士。
聯交所亦會檢討GEM,包括GEM的定位、市場觀感,以及其作為主板的替代上市平台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