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税务
会计理帐税务

会计理帐税务
根据《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
- 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纪录,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于确定
- 纪录须保留为期最少7年
- 无合理辩解而未能遵办税务条例的规定,最高罚款为HK$100,000
- 税务条例列出的纪录包括
- 记录收入及付款的帐簿
- 凭单、银行结单、发票
- 收据资产及负债纪录等
服务范围包括
- 为客户提供按月或按年理帐服务
- 制作总帐
- 提供银行月结现金对数
- 提供应收帐款明细
- 提供应付帐款明细
- 制作会计帐目,包括损益表 及 资产负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