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题 – 注册香港有限公司
1. 我想在香港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 年滿18歲
- 持有香港身份證或任何國家的護照
- 提供一個位於香港的地址作為公司註冊地址
- 一個香港居民/或一家香港公司出任公司法定秘書一職
本公司可以為您提供註冊地址及擔任貴公司的法定秘書。
1. 我想在香港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 年满18岁
- 持有香港身份证或任何国家的护照
- 提供一个位于香港的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
- 一个香港居民/或一家香港公司出任公司法定秘书一职
本公司可以为您提供注册地址及担任贵公司的法定秘书。
2. 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可否将其注册办事处设在香港境外?
不可以。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必须设在香港境内。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及建议发行的股份数目是否有任何规定?
一间股份有限公司,须有最少一名股东,最多五十名。 《公司条例》并未规定公司建议发行的股份数目。
4.公司名字可否只使用中文或英文?
公司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一个中文名称和一个英文名称。
5. 公司名称是否可以随意拟用?
不可以,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 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
- 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 处长认为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或
- 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
此外,如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因此,在注册公司前,需先对拟用公司名字进行查册,本公司的注册公司服务计划已包括查册服务。
6. 公司在申请成立或开始营业时,有否实缴股本最低金额的规定?
《公司条例》并没有规定公司实缴股本的最低金额。客户可以自订股数,$1等于1股,至少1股,一般客户会选择10,000股 ($10,000),需完全分配给股东。
7. 董事和股东有什么分别?
股东是有限公司的投资者,董事是由股东委任,负责管理公司日常运作,拥有决策权。
8. 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书有什么规定?
一间私人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一名属自然人(即个人)的董事,公司秘书职位不得同时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不得委任一个以该董事为唯一董事的法人团体作为公司秘书。
一间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两名董事,公司秘书职位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法人团体不得出任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
如公司秘书属自然人,必须通常居于香港。如公司秘书属法人团体,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必须在香港。 《公司条例》没有规定董事必须是香港居民。
9. 注册有限公司是否要同时申请商业登记?
是。所有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必须办理商业登记,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业务
10. 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后,每年要做些什么?
- 私人公司须就每一年于成立为法团之日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予公司注册处登记。
- 每年更新商业登记证及缴交有关费用
- 填交利得税报税表(第一年的报税表将会在公司成立后18个月发出)
- 填交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
11. 若没有按时缴交周年申报表,会有什么后果?
如公司未能在成立为法团之日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予公司注册处,将产生罚款,金额由 $870至 $3,480不等。另外,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交付周年申报表,即属违反《公司条例》,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检控。公司注册处处长亦可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采取剔除公司名称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