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 ( 包括个人姓名 ) 、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借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商标条例 (第559章) 及 商标规则 (第559A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事宜是由 《商标条例》(第559章)及 《商标规则》(第559A章) 规管。

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而拟注册商标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 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注册商标首次有效期为10年。支付续期费用后,商标注册可再获续期,每段续期期间为10年。因此,若不断续期,商标注册可无限期延续下去。不过,如已注册商标在一段三年的连续期间内未有在香港使用,可能需面对撤销注册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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