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題 – 會計、稅務、審計
1. 成立有限公司後,何時需要報稅呢?
每一間有限公司約成立後18個月,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日後每年4月份會收到報稅表。
2. 利得稅稅率是多少?如何計算?
於 2018/19 及其後的課稅年度,在利得稅兩級制下,法團及非法團業務(主要是合夥及獨資經營業務)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率將分別降至8.25%及7.5%。
法團及非法團業務其後超過二百萬元的應評稅利潤則分別繼續按16.5%及標準稅率15%徵稅。
3. 如何呈報利得稅報稅表呢?
有限公司的會計帳目必需經由一位執業會計師審核後,連同審核報告及利得稅報稅表一併呈交。
4. 每一間有限公司是否一定需要納稅?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納稅,但每年都需要報稅,報稅後方可決定是否需要納稅。
5. 什麼情況下需要納稅呢?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向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徵稅。只有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徵收利得稅。簡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所獲得,則不須在香港就有關利潤繳稅。
這項原則本身非常清晰明確,但在實際應用上,有時可能會引起爭議。
詳情可參考稅務局指引:
https://www.ird.gov.hk/chi/paf/bus_pft_tsp.htm?_referer=www.asiabs.com
6. 什麼是暫繳利得稅?
利得稅是根據每個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而徵收的,而應評稅利潤須待有關年度完結之後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有關年度完結前徵收暫繳稅。待稅務局其後評定有關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並作出評稅時,已繳付的暫繳稅款會用來抵銷所評定的利得稅。
7. 沒有呈交利得稅報稅表,會有什麼後果?
遲交報稅表等違例事項,可被判罰相等於少徵稅款三倍的款額。
8. 如在應評稅年度內,該公司尚未營業,收到報稅表應如何處理?
即使公司尚未營業,亦必須填妥報稅表並呈交到香港稅務局。
9. 第一年報稅後,收到稅務局發出的暫不發稅表通知書,是否表示公司不用理帳及審核呢?
收到暫不發稅表通知書,不表示公司不用理帳及核數,只代表稅務局不主動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如在任何一個評稅年度內,公司發生任何利潤,都必須主動向稅務局申請報稅表,並且報稅,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帳及審核。
10. 不活動公司仍需要報稅嗎?
根據《公司條例》第5條通過名遞交特別決議宣布成為不活動公司,可以免除準備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任命核數師並準備審計核報告。然而,不活動公司仍需按照《商業登記條例》及《稅務條例》的要求繳交商業登記費及提交利得稅申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