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题 – 会计、税务、审计
1. 成立有限公司后,何时需要报税呢?
每一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18个月,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日后每年4月份会收到报税表。
2. 利得税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
于 2018/1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在利得税两级制下,法团及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伙及独资经营业务)首二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及7.5%。
法团及非法团业务其后超过二百万元的应评税利润则分别继续按16.5%及标准税率15%征税。
3. 如何呈报利得税报税表呢?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
4. 每一间有限公司是否一定需要纳税?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5. 什么情况下需要纳税呢?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明确,但在实际应用上,有时可能会引起争议。
详情可参考税务局指引:
https://www.ird.gov.hk/chi/paf/bus_pft_tsp.htm?_referer=www.asiabs.com
6. 什么是暂缴利得税?
利得税是根据每个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而应评税利润须待有关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税务局会在有关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待税务局其后评定有关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并作出评税时,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抵销所评定的利得税。
7. 没有呈交利得税报税表,会有什么后果?
迟交报税表等违例事项,可被判罚相等于少征税款三倍的款额。
8. 如在应评税年度内,该公司尚未营业,收到报税表应如何处理?
即使公司尚未营业,亦必须填妥报税表并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9. 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暂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表示公司不用理帐及审核呢?
收到暂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公司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
10. 不活动公司仍需要报税吗?
根据《公司条例》第5条通过名递交特别决议宣布成为不活动公司,可以免除准备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及任命核数师并准备审计核报告。然而,不活动公司仍需按照《商业登记条例》及《税务条例》的要求缴交商业登记费及提交利得税申报表。
